拆迁安置费是指在城市更新、维护和改造等过程中,为了安置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及其他相关人员所支付的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安置费应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地面及地下附属设施、树木等财产的补偿费;
2. 被征收人的搬迁、交通、住房、生活和其他必要的费用补偿;
3. 征收的房屋占有土地的补偿费;
4. 被拆迁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5. 拆迁人员职业培训费用;
6. 拆迁住房的租金或者购房补助。
拆迁安置费的数额根据不同的城市和不同的征收范围而有所不同,依据相关城市的规定,通常拆迁安置费的标准为征收的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的70%~90%左右。例如,北京市拆迁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0%~120%,上海市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拆迁安置费不是一次性支付的,而是根据相关城市规定一次性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分期支付,并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需要注意杜绝任何形式的诈骗和不合理的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