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把本应用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公共资金承担个人开支或非法获取私利。挪用公款行为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社会秩序的严重侵犯。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是属于贪污罪的范畴,因此判刑的标准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应当认定为贪污罪,并将其定罪处罚。贪污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是根据被告人所挪用的金额数目和罪行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的。因此,在判决过程中,需审慎权衡案件中的各种情况。
同时,在判决时,法官还会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对被告人进行惩罚。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在20万元金额级别的犯罪行为,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然而,根据司法实践,涉及到挪用公款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数额的确立常常极度困难,而且对犯罪数额的界定也无从获得确切根据。鉴于这种情况,法官也将根据被告人的情节,数额和犯罪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审判,不断完善相关的司法实践。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其刑事判刑标准是依据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对于20万元左右的数额级别,一般情况下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数额的难以确立,在判决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