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是指一对夫妻基于自愿意愿,通过协商达成具体离婚协议的行为。这种方式相较于律师介入离婚过程,双方自主协商一般更直接,更加迅捷,而且相对更加灵活,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离婚方式之一。但是,双方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双方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须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即便是双方协议离婚,也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才能生效,使离婚真正的执行。因此,双方协议离婚如果没有到法院进行审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另一方面,夫妻离婚的协议可以通过民事调解等途径由法院作出判决,进而实现婚姻的解除。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提起诉讼,则协议不会自动生效。简言之,必须要经过民事诉讼程序才能得到法律认可,同时由法院判决的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双方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仅仅双方协议没有经过法院的审批,并不能被视为有效的离婚。实际上,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或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则法院可以拒绝该离婚协议或者要求双方重协商、重签署离婚协议,所以离婚时最为可靠的做法还是由律师参与离婚协议的起草和审查,从而保证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