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公车是指公职人员或单位以其职务之名将公款或公车用于个人目的,或者将公款公车转移、挪用、非法占有等行为。这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共财产利益、损害社会公信力的违法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挪用公款和公车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如果使用公款或公车的数额较大,其犯罪性会更为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或公车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相关的罪名和法律规定,罪名有下列几种:
1. 渎职罪:对于公职人员,他们的职责是保障公款公车的管理使用,违反职务用公款或者公车,其行为就成立了渎职罪。
2. 贪污罪:以不正当手段占据公款或利用公车牟利,严重侵犯了国家和社会财产利益。
3. 滥用职权罪:公职人员因职务之便而滥用职权,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非法占有罪:将公款或公车转移、挪用、占有,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利益,触犯非法占有罪。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和公车的行为是一种贪污犯罪,依据其挪用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可以被判以罚款、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更应该意识到守法意识,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秉持公务员的“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宗旨,为公众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