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公证起草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宅基地权属证明。首先应当证明该宅基地的权属情况,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证明、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宅基地的位置等信息,可以提供原始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批准书等文件,全面、清晰地证明宅基地的合法性。
2.宅基地财产证明。在前述宅基地权属证明的基础上,应当提供宅基地所属自然村的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村里对该自然村的财政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情况,以及该村农户的稳定收入情况。
3.宅基地建筑面积证明。需要提供宅基地所建房屋的建筑面积证明,一般为房屋竣工验收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建筑面积应当与宅基地权属证明中的宅基地面积、土地权属证明中的土地面积相一致,没有重叠或冲突。
4.买卖协议书。如果宅基地是出售的,则需要提供买卖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宅基地的面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等相关条款。
5.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表明公证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关系,确保公证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在起草农村宅基地公证时,应当从权属证明、财务证明、建筑面积证明、买卖协议书以及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方面逐一罗列,确保公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