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在离婚或者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有些父母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亲自行使抚养权,因此会考虑委托他人来行使抚养权。
在中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权是由子女的父母共同行使的,如果一方父母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应当由另一方父母单独行使。如果双方父母均无力行使,抚养义务应当由其他近亲属或者有关单位承担。因此,直接将抚养权委托给他人行使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有些离婚双方虽然拥有抚养权,但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全程照顾孩子,这时候,可以通过与近亲属、朋友等人士协商,由他们协助照顾和管理孩子。这种情况下,虽然抚养权的行使权还归属于子女的父母,但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由其它人负责,实际上就是一种“小抚养费”,让亲友帮忙照顾孩子,相当于是一种出于现实情况的妥协方案。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即由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是抚养权交由某一方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行使,这种行使权是由法律认可的,也是常见的解决方案之一。
总的来说,抚养权是由孩子的父母来行使的,因此直接将抚养权委托给他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在实际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妥协方案,让近亲属或朋友等人士来协助照顾孩子,或者由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是抚养权交由某一方父母或家庭成员来行使。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他们提供最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