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权是指子女在离婚、分居或死亡等家庭关系变动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的父母双方对子女日常生活和教育的抚养权。被抚养权是维护子女合法权益和保障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法律措施,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由夫妻共同协商,依照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母乳喂养、父母职业、收入等情况,确定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往来问题。另外,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共识,或协商后协议不公平,法院可根据事实情况和子女的利益,采取对父母共同行使、一方行使或交替行使等多种方式维护被抚养人的权益。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父母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失踪并拥有抚养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子女权益,如委托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请求法院指定临时监护人等。此外,在子女离婚产生赡养费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子女因故意或过失致父母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的,或者父母因不履行抚养义务致子女喪失生命、身体器官或者功能障碍,子女及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抚养权是维护子女合法权益和保障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法律措施,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离婚、分居或死亡等家庭关系变动导致的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妥善处理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