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对于离婚期间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的协议书。一些人可能会问,离婚协议法院需要盖章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其效力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即使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和批准,也可以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使用。
因此,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在法院盖章,但为了保险起见,双方最好将协议书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在离婚协议书提交备案后,协议的内容得到国家机关公证并加盖公章,能够更好地保障协议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敏感问题,如果最终产生争议,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双方的协议书有法律强制力,此时协议书在有法院的盖章的情况下会更加有利于协议的执行和保证。
因此,离婚协议建议应该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后,进行公证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备案。这样可以确保协议的效力和可行性,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在离婚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