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夫妻关系,现在经过协商,决定以离婚来结束我们的婚姻关系。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约定如下:
一、财产分割
我们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现在按如下方式进行分割:
1、银行存款:我们共有银行存款30万元,现在分别平分,即每人15万元。
2、房产:我们共有一套房子,现为夫妻共同财产。经协商,我们决定将该房子出售,并将所得款项平分,即每人分别得到25万元。
3、车辆:我们所拥有的车辆均为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二、子女抚养权
我们育有一名儿子,现年5岁。经过协商,我们决定由母亲获得子女抚养权,父亲支付每月2000元抚养费。父亲享有每月一周探视子女的权利。
三、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和执行
本离婚协议书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不含违法、不公平的内容。双方已经彻底了解该协议书内容的重要性、法律效力以及责任后果,均有签署自愿声明。本协议书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希望贵法庭能够审慎处理,并依法判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