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部门:
本人是一位即将离婚的当事人,但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与对方在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方面存在争议和不公现象,因此向贵部门投诉并请求公正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我们结婚多年,共同努力经营家庭,但婚姻生活最终无法持续。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方提出要将房产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他,而家庭的财产和收入却是由双方共同努力得来。同时对方还要求不为子女支付抚养费用,这对于一个母亲来说是无法接受的。没有合理的抚养费用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我的自由和发展空间。
考虑到我作为家庭的一份子,同样为此家庭做出了贡献,双方在财产分配上应该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时,根据家庭法规定,任何一方都有义务为子女提供抚养和教育,因此不带付清所有的抚养费用绝非明智之举。
因此,本人请求贵部门对此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并能公正地体现对双方和子女的保障和关爱。
感谢贵部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
敬礼!
此致
敬礼
申诉人:XXX
申诉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