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拆迁房屋而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一种生活住房,其供给是政府职责范围之一。按照《拆迁安置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有使用年限,但如何计算满5年呢?
首先,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使用年限按房屋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但如果购房合同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话,则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起算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房屋购买合同中有约定使用年限的条款,那么需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其次,在使用拆迁安置房的过程中,若房屋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例如漏雨、裂缝等影响住房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问题,可申请整改或重建,重建后重新计算使用年限。
最后,如果住户在拆迁安置房内达到使用年限,但仍需要继续居住的话,需再次向政府申请租用或购买房屋,或者根据相关政策转为支持性住房等方式继续居住。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年限是有具体规定的,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以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住户在满足使用年限后需向政府申请续租或重新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