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指由父母一方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在协商抚养费数额时,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离婚协议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一方应该负担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应该与家庭的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相适应。因此,抚养费应该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其次,抚养费的数额还需考虑到子女的年龄、教育程度、收入等情况。比如说,小学生需要的抚养费相对比较低,高中生则需要相对更高的抚养费。如果子女有工资收入,也需要相应地调整抚养费的数额。
此外,要考虑到父母的扶养能力。如果其中一方的经济能力比另一方更强,那么他/她应以更多的抚养费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
最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要考虑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应该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抚养费数额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数额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