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改抚养权的诉讼中,开庭的人数一般是非常有限的。通常情况下,开庭时只有个别涉案当事人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和记录员,其他人员一般不被允许在法庭内出现,因为毕竟这是一桩私人案件。
抚养权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原告(通常是孩子的母亲),被告(孩子的父亲)以及孩子本人(如果他/她已经年满18岁)。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那么他/她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母亲或父亲)也可以出庭。
如果任何一方有律师代表,那么律师也可以出庭。此外,可能还会有专家或证人出席,例如心理医生或教育专家,他们将提供有关孩子及其抚养环境的专业见解。
总之,更改抚养权的开庭人数相对较少,并受到法庭的控制,以确保仅仅出现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这样可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保密,以达到积极的案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