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在离婚前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的协议,一旦签字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抚养权就是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既然已经协商好了,就应该尽量按照协议执行。但是,如果协议未被法院认可,或是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双方可以提出申请。
首先,如果协议未被法院认可,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修改或变更协议。修改或变更协议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核和认可,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协议。
其次,如果某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原协议不再适用,则可以提出更改协议的申请。比如,原来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用无法支付,需要增加、减少或终止抚养费等。但是,这些变更都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并通过法院批准后进行。
最后,对于抚养权的决定,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不能胜任抚养职责,可向法院提出修改抚养权的申请。但是,这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和尽职调查,以确保孩子的最大利益。
总之,离婚协议抚养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协议需要变更或修改,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可,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孩子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