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但是,如果遗嘱与离婚协议存在冲突,那么遗嘱的效力优先于离婚协议。
在涉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离婚协议和遗嘱可能会发生矛盾。如果遗嘱规定了财产分配方式,而此与离婚协议中的规定不同,那么,遗嘱将会优先于离婚协议。此时,无论遗嘱确立时间是在还是在离婚协议之后,都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只能涉及遗产,而无法涉及已经划分过的财产。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已经将财产分割完毕,那么,遗嘱不得再对这些已经分割的财产进行规定。
总之,遗嘱与离婚协议的关系不是绝对固定的。如果遗嘱中对于财产分配的规定与离婚协议不同,那么,遗嘱的效力将优先于离婚协议,但是如果已经划分过的财产遗嘱再不能进行规定。以此来保障遗嘱的权威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