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是指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是法律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但是否共同所有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离婚夫妻能够达成协议,共同抚养子女,并且双方都能够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那么离婚抚养权可以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子女的生活、学习、成长等方面,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及教育费用等。
其次,如果离婚夫妻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离婚抚养权就不会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并给予一方或双方抚养权。如果只有一方获得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只能在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下探视子女,不能干涉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
最后,离婚夫妻共同拥有离婚抚养权的情况还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如果一方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或者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剥夺对方的离婚抚养权。此时,离婚抚养权就不再是共同所有,而会转移或集中在一方或另一方。
总之,离婚抚养权是否可以共同所有,取决于离婚夫妻的协商和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抚养权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内容,离婚夫妻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和需求,尽可能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