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合法认证,确定其产权归属,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有关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法规主要包括《宅基地条例》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等。我们可以将可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国家批准的宅基地
这类宅基地是指经国家、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批准的、由村民自愿申请建造住房的、既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生活需要,又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的土地。这类宅基地经过合法确权后,农民即可得到产权证,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所有权。
第二类: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
这类宅基地是指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围内,村民家庭实际居住的无房农民的宅基地。这类宅基地确权需要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宣传、教育村民认知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经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备案,再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
第三类:个人已经存在、但未经过认定的宅基地
这类宅基地是指部分农村地区,因为历史原因,一些农民已经占用土地建有宅基地,但却没有合法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认证,这些宅基地不属于其他无宅基地农民,也不属于集体所有。这类宅基地可以通过征地补偿原则和农民协商等方式,经过相关部门的清查和核实,然后补齐宅基地的产权证等手续,最终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