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拆迁安置费是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地区和城市,拆迁安置费的具体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费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区域、市场价值、房屋物业等因素来确定的。
根据湖南省的《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应该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同时还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租赁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在一些城市,拆迁安置费的标准非常高。例如,长沙市规定,被征收的房屋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0元。此外,长沙市还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租房居住的居民,还可以每月领取1000元的租房补助费。
在其他城市,拆迁安置费的标准也比较高。例如,岳阳市规定,被征收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张家界市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0元至9000元不等,同时还需要一定比例的补偿费和搬迁补助费。
总的来说,湖南省的拆迁安置费标准相对较高,需要政府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但是,一些居民仍然对补偿不满意,并对拆迁安置工作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政府加大拆迁安置工作力度,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