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的书面表现,具有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此,我国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离婚最终判决的依据。但是,在离婚协议书被认可之前,需要经过法律的程序和审查。其中,公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程序。
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根据特定法律程序对公民的某项权利、事实或行为进行证明和鉴定的一种法律行为。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是指由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的签名、日期、内容等进行鉴定并予以认证的过程。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防止欺诈:公证机构能够对双方的义务、权利、盘点财产等进行审核,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其中存在欺诈等行为。
2. 证明效力:公证能够证明协议的签署及内容,使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
3. 便于完结案件:当协议公证后,当事人能够将其提交给相关单位处理为户籍及财产变更等事项,减少工商登记处理时间和费用。
总的来说,通过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能够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减少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及不必要的处理工作。因此,建议离婚协议书最好进行公证,确保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