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安置房交契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拆迁安置房本身的性质是有所不同的。一方面,它是政府救济政策的一部分,旨在为被拆迁人提供住房安置,并且通常价格较为优惠。另一方面,拆迁安置房实际上是物业,也就是说是可以交易的财产,因此是否需要交契税也是有争议的。
其次,应该注意到的是,上海行政管理区域内房地产权利转移,在购买和出售房产时,须将土地购置税、契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交纳到国家、地方财政。因此,如果将拆迁安置房视作普通房产,那么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契税交纳。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普通住房,政府也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免征契税等。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问题上,政府是否也应当考虑类似的政策,免除或减少契税的缴纳,应当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综上所述,上海拆迁安置房交契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如果将其视作财产进行交易,那么契税应当予以交纳;但是,政府也应当考虑是否可以针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一些特殊政策,免除或减少契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