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离婚登记之前,由夫妻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再由律师制定。离婚协议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协议。对于离婚协议的要求,需要包含以下几点:
1. 保证双方知情: 离婚协议的签署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的,双方必须完全理解协议内容,签署协议之前要确保婚姻状态已经得到了衡量、判断及问题的较大范围解决,特别是分财产问题。双方也可以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保证自己不吃亏。
2. 补签可行:如果双方当初签署了不完善的离婚协议,之后发现双方权益并未得到完全保障,双方可以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补签。例如,可以增加资产和财产的分割、修改抚养、探望等子女问题的约定。
3. 协议一旦签署无法撤销: 离婚协议一旦签署立即生效。双方需要在签署协议之前,经过充分的思考,确保自己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并且应对未来问题的变化进行预防性条款安排,以免因协议内容不清导致后续问题产生。
综上所述,民政局并没有提供离婚协议表格,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特定情况进行定制,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商,制定适合双方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