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农村宅基地分配方式并不像现在这样完善,并且存在不少的问题。在那个时候,宅基地的归属权主要是由土地权利归属决定的,这也就是说,每个村子的宅基地都是由村里的大户或地主所掌握。
这种方式在农村社会中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因为一些农民可能会因为他们的父辈没有留下土地而无法拥有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一旦宅基地被分配到了大户或地主手中,他们就有权力将其出租或售卖,从而剥夺了无地之人的使用权。
因此,清朝政府开始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定期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以保证宅基地的公平性和正义性。此外,政府还提出了一些措施,如制定土地保护和使用规划,对大户或地主的过度占有进行限制,推出融资和信贷方案来帮助农民购买土地等,以保护农村居民的利益。
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在那个时代,农村宅基地仍然不归农民所有。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期中华民国时期,那时候宅基地才真正掌握在农民手中,成为他们的财产和生存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