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孩子的抚养与监护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虽然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监护责任由有关各方自行协商,但是最终落实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且对子女的利益要做出保障。
如果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并且已经达成孩子抚养与监护的意见,则最好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公证。公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避免纠纷的发生,可以更好地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父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公证部门的协助来协商达成一致,而不是让孩子成为双方争夺的对象。
离婚后的孩子是婚姻中的无辜受害者,父母的离异给他们造成的伤害不可避免。因此,当决定离婚时,夫妻必须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公正、全面的协议,以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夫妻还应该注意到,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协议中也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根据国家婚姻法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但是在离婚协议中必须尊重孩子的愿望,遵循以孩子为中心的原则,让孩子的发言权更有保障。
总之,协议离婚的孩子问题必须得到认真考虑。离婚协议不能只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协议,还应该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保障孩子的权益不受侵犯,为他们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