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当然,如果双方重新协商婚姻关系和财产分配,也是可以做废的。此外,离婚协议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判定无效:
1. 协议书违反了相关法律或法规。 如果双方的协议不合法或违反法律,则法院将不承认协议的效力,合法的财产分配和抚养协议将由法院裁决。
2. 任意性不足。 如果其中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威胁,胁迫或欺骗,则协议将失效。 例如,如果一方承诺不要求经济支持金,并且事后被证明当时被迫同意这一条款,则协议将被作废。
3. 必要法律程序不足。 如果双方未经法庭审判就签署协议,或者双方未出现在法庭审判中,则达成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4. 协议书滥用资产分配。 如果协议存在资产分配的不均衡现象,包括一方在签署协议时隐藏财产的情况,那么协议可能会被裁定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一方认为协议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内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修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