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安徽离婚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可以自行保管协议书,作为委托律师或人民调解员等调解人的证据使用,但不一定需要公证。
但是,公证作为一种法律证据的特殊形式,具备法律效力、社会公信力强等特点。因此,透过公证机构进行安徽离婚协议公证十分有利。公证可起到验证协议的真实性、严谨性;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作用,而且具有证明力和司法效力,一旦出现纠纷,具备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在部分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安徽离婚协议涉及到房屋、财产分割等重大财产事项,需要进行公证方可生效。同时,在跨省办理离婚协议、涉外婚姻等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公证。
综合来看,安徽离婚协议公证并非必须,但建议当事人在具体操作时,考虑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