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分为三种类型:自愿签约协议、公证协议和行政复议协议。其中,自愿签约协议是指居民自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协议书,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内容,签订后由城中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准予实施。公证协议则是在自愿签约协议基础上,根据拆迁要求、公证机构的要求、法律法规等制定的协议,必须进行公证。行政复议协议是指如果居民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机关审核并给出意见,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总体来说,深圳拆迁补偿协议的数量较多,具体需要根据每个居民的情况和要求来制定协议,主要考虑到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用地补偿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协议制定的过程当中,深圳市政府会积极引导和协调各方,保护居民的利益和权益。同时,深圳市政府也加强了对拆迁补偿协议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协议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