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警察局并不会负责处理离婚协议的起草和签署。离婚是属于民事法律范畴的事项,需要由专业律师处理。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协议达成了一致,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并由双方签署。在签署时可以请公证员作证,证明双方的签字是真实有效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离婚涉及到家庭暴力或其他危险情况,当事人可能会主动寻求警察局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警方除了提供安全保障外,还可以建议当事人尽快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但是,警方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并不具备起草和审查离婚协议的能力,因此最终离婚协议的起草和签署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完成。
总之,在离婚协议的起草和签署过程中,建议当事人与律师合作,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无论何时,切记不要在没有咨询律师的情况下擅自签署协议。这样做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更有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