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安排,其中包括房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分割财产的,应当自知道有分割权利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提则视为放弃分割权利。”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没有对房产进行约定并且自离婚日起超过一年的,便无法就房产再提出要求了。
即便在离婚协议中有对房产进行约定,但如果约定不公平或者存在过错,另一方仍可以要求合理的补偿。例如,如果离婚时一方将房产非法转移或隐匿,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合理补偿;如果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分割,但是某一方在协议签订前就进行了独自改造、装修等对房产增值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而补偿标准可以采用该物业市场评估价等进行衡量。
总之,在处理离婚协议中的房产问题时,双方应当考虑到长远利益,尽量协商解决分歧,避免私自处置或者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另外,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在提起诉讼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