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由中国政府分发的,其始于1980年代,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对乡村地区土地政策的改革之一。
198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农村土地政策,其中之一便是农村宅基地政策。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权,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根据该政策,每个农村家庭都有权利拥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和周围的生活用地。宅基地可以是私人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未分割的。同时,宅基地也不允许出租、转让或者抵押。这种制度的实施,保护了农民的住房需求,从而稳定了农村社会。
分配宅基地的责任主体是当地的村委会、政府或者乡级政府。在分配宅基地的时候,一般会根据农民家庭的规模、经济状况、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划分。宅基地的分配一般都是按照家庭数目统一划分的。有些地方也会视情况,在宅基地周围留出一定面积的经济作物地。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国家政策,旨在为农民提供生活和种植条件。宅基地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幸福指数。与此同时,宅基地制度也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