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使公职人员职权或者公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对占有的公共财物进行非法占有或者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及人民的财产利益,也是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因此,挪用公款的处罚不能轻视。
挪用公款的处罚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般为3年以上7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数额较小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罚款。而在审判过程中,还会对案件的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进行综合考虑。
挪用公款犯罪的记录会保存到公安部门的档案系统中,可能会影响到被告人的社会信用等级。而想要恢复信用等级,需要一定时间的修复和积极的表现。当被告人服刑完毕、缓刑期届满或者罚款完毕后,不代表挪用公款的罪行已经消除,需要向社会表明自己的决心和积极态度,依赖自己的努力来重新获得信任和尊重。
因此,在罪行被认定之后,挪用公款犯罪的被告人应该认真思考,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消除罪行所带来的后果,包括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认真履行赔偿责任,拒绝再次参与类似的违法行为,并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道德修养。只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才有可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消除挪用公款的罪行对自己的影响,重新在社会中站稳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