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的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和其他家庭事务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如果您需要办理上海民政局协议离婚,下面是办理流程介绍。
1.准备材料:
a.协议离婚申请书各一份,由双方签字。
b.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
c.婚姻证明材料,如夫妻共同居住证明等。
d.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抚养协议书(有孩子的情况)。
e.房产证、财产证明等共同财产材料。
2.登记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居住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等待审核:
民政局会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将核发结婚证。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民政局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应的资料。
4.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对协议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并确认无异议后,将依据双方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颁发离婚证。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去民政局领取,离婚登记手续就此完成。
总之,办理上海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持共同意见,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如有任何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律师进行专业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