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本质是将一定数额的钱资金委托给他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或使用。若借款人将公司资金擅自用于借款,就是将公款用于私用,实质上是挪用公款的行为。
首先,公司资金属于公共财产,是公司各部门之间共同奋斗的结果,其用途应当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合法的用途,而不是用于满足个人需要或利益。若借款人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公司资金用于借款行为,便是侵吞、挪用公司资金,是违反职责、触犯法律的行为。
其次,公司借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的批准,并签订相关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规范和约束。若借款人未经批准,也未签订相关协议,私自从公司取走资金,则违反了公司内部审批机制和监管控制机制,是对公司财产的无序管理和保护不力。
总之,公司借款属于公司内部的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个人信誉受损、法律追责、经济损失等风险。因此,公司借款必须慎重考虑,确保理性、合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