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其约定的内容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赡养费等事项。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因此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进行撤销。
首先,若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存在违法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或者离婚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那么离婚协议可以被追认无效。此时,双方需要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原有的离婚协议,那么原有的离婚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若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发现协议的内容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导致一方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应当视为离婚协议无效,双方需要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比例明显不合理,而且导致一方遭受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那么离婚协议可以被追认为无效,需要重新签订。
总之,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但是需要明确违规的情形和理由。当然,在协商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当独立、自主地进行协商,并且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再发现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