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不会有回执单。回执单是指在发出某种文件或信函后,收件人在接收到信件后签署并寄回一个证明信件已经到达收件人手中的单据。这种单据通常在法律、商业等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不需要发出回执单。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共同签署的,而且在签署前,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协商和调解。在签署后,双方也会各自保留一份协议书作为证据,并且会有专门的公证机构提供相应的公证服务。这些措施可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后续出现争议的情况。
当然,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和生效需要有进一步的确认,也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比如,可以约定协议生效后双方需要在某个时限内向对方提出异议的事项,并采取公证、登记等方式确保协议的生效。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总之,离婚协议书一般不需要有回执单。双方可以在签署协议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调解,并在签署后保留相应的证据,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在确保协议有效性的前提下,各种针对性强的保障措施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以更好地保障离婚协议的生效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