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涉及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
首先,民法总则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应当负担主要责任”,在离婚时,父母应当共同商定子女的抚养事宜。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根据孩子的身体健康情况、性格发展特点、双方父母的生活、工作情况等因素,由法院判定一方或双方担任抚养人。在判定抚养人时,法院主要考虑孩子最大的利益,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
其次,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和处理也是重要的问题。离婚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父母和法院共同考虑。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被判定给其中一方,另一方仍有权接触孩子,但也应该尊重抚养人的权力,避免对孩子人身、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双方父母也应该确立好抚养费和孩子的探视时间、方式等具体的事项,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最后,社会也需要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离婚夫妻的决定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社会应该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资源,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同时,也需要尽快落实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避免给孩子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离婚夫妻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保障孩子的利益和健康成长,同时也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