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协议不盖章公证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拆迁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正式文件,应当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形式进行确认。如果拆迁协议未经过签字盖章,是无法作为有效证据来支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未经签字盖章的拆迁协议可能不影响其有效性。例如,如果个别政府官员具有代表政府的权力,能够以其个人名义签署文件的情况下,即使拆迁协议未经过盖章,也可能有效。但是,这种情况必须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和支持。
对于拆迁协议不盖章公证的问题,公证本身不代表对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做出任何认可。公证只是在证明文件真实性及其签署方身份的基础上进行的,不能代替缺少签字盖章的拆迁协议本身的合法性。
因此,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强烈要求政府方确保协议经过签字盖章。对于未经签字盖章的拆迁协议,如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往往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于公证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