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拆迁时为了解决被拆迁户居住问题,而由政府或拆迁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兴建的住房。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收取配套费用的问题,实际上是存在争议的。
一方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城镇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应当由相关发展商或政府出资,不应当由业主或用户承担。而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或拆迁单位为了解决居住问题而兴建的住房,在该类房屋的设施、环境等方面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额外收取相关费用。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在拆迁安置房建设时可能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需要通过收取一定的配套费用来弥补资金缺口,从而完善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设施和服务。此种情况下,可以视为正当合理的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收取配套费用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只有在确保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公正、合理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收取配套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