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或者职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公共财产或者资金据为己有或者作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和道德伦理,对于社会和公共利益来说是十分危害的。而包括财产性利益在内,挪用公款的行为更是不能容忍。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行为,违反了公务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财产本应是公共财产,但挪用公款的人却将其私有化,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财产的利益,而且还剥夺了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挪用公款包括财产性利益,也会对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这些资金原本应当用于支持各个领域的发展,但因为挪用而流入私人口袋。一旦发生频繁的挪用公款事件,将会对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和信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
最后,挪用公款包括财产性利益,还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不安。由于挪用公款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他们本应是受人们信任的代表,但是当他们背离职责,违背公信力时,将会形成极为严重的道德污染,破坏公民的正常心态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包括财产性利益,其所具有的危害性已经不容忽视。政府或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完善执法机制,对挪用公款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确保公共财产与国家权益的安全。同时,也需要提高公民权益保护意识,秉持诚实、守法、守信的道德准则,共同营造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