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验收合同应由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及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以保证验收过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首先,业主代表是最基本的验收方。业主代表代表着业主及其权益,应当直接参与拆迁安置房的验收过程。业主代表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每个部位都符合规定标准。
其次,物业公司代表也是重要的验收方。由于物业公司代表将成为拆迁安置房的日常管理人员,他们对房屋的质量和环境的适宜性有更深入的认识,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意见。物业公司代表能够更全面地考虑房屋的布局、配套设施、安全性等问题,从而对拆迁安置房的整体质量进行验收。
最后,施工单位代表也应当参与付出验收工作。施工单位代表是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主体,他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建议。同时,施工单位代表能够根据验收情况对施工质量进行反思,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提高其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验收应由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及施工单位代表共同参与签署,以确保验收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及对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提出有效质疑和改进意见,进而为全社会树立公信力更强、质量更优的拆迁安置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