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王磊离婚协议书
我们,南阳王磊(男,以下简称“甲方”)和南阳李娜(女,以下简称“乙方”),因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而决定离婚。为了维护双方权益、平等协商,我们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
1.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子女。经协商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全部归属于乙方。
2. 甲方同意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为每月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由甲方每月十日前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3. 甲乙双方务必在子女成长教育方面给予积极关注,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二、财产划分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按照“才产分离、事无巨细、公平合理”的原则,将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遵循自愿原则实现合法、公正、公平的财产划分。
2. 双方财产划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名义持有人、所在地、数量等全部详细信息。具体划分方案见下表:
甲方名下财产 乙方名下财产 财产划分
公寓一套 家具一套 李宁公司股票5000股 现金一万 银行存款人民币十万元 家用电器一套 公寓一套 家具一套 存款人民币五万元
三、离婚后资产分红协议
1. 甲方与乙方由于离婚产生的所有财产权利均由双方约定按比例分配。
2. 双方产权分配比例充分考虑到离婚时已经拥有的一切财产,财产的分配比例为:甲方占比40%,乙方占比60%。
四、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1. 双方签署本协议书,意味着双方充分自愿达成协商一致的意愿,不得违反、撤销。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更改本协议内容。
2.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视情况可以在协议期限到期前协商处理财产及抚养子女事宜。
3.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和平解决,若和解不能达成,应当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5. 本协议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