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司的股东或其他负责人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的行为。当存在两个股东时,判定挪用公款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查看公司的章程和决策程序,以确定资金使用应当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如果两个股东在使用资金时未经公司决策机构的批准,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
其次,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了解公司的收入、支出和账目,特别是对于未经核准的资金流向应当加以关注。如果两个股东在资金使用上存在争议、不当行为或空账、错帐等问题,就要考虑挪用公款的可能性。
再次,需要对股东或其他负责人的行为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存在非法或个人行为。这包括个人消费、私人投资等情况,也可能涉及合同欺诈、内部人员交易等问题。如果通过审查发现了这些行为,就需要考虑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最后,还需要考虑股东或公司其他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决策或资金使用时,存在个人或团体利益优先的情况,就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从多角度考虑,避免过于简单化或偏见。
综上所述,判定两个股东是否挪用公款,需要审查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股东行为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等多个方面。只有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才能有效地确定有关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并依法给出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