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提起离婚诉讼,希望法院能够依法予以处理。由于夫妻双方存在感情不合,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我们决定依法进行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及存款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已还房贷的部分归双方所持有房产的所有权;
2. 将家庭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等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3. 双方自行承担各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二、子女抚养
1. 子女抚养权由原告获得;
2. 被告每月应按照法定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同时被告有权随时探视子女并参与子女的教育。
三、离婚后维持
1. 双方自离婚之日起,不再承认对方为其婚姻关系的血亲;
2. 双方离婚后不得相互干涉对方的个人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交往等;
3. 双方离婚后不得向对方索要任何财产或财物。
以上为双方离婚协议内容,希望法院能够依法批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