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一种方式,是自愿达成协议后双方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而离婚证书则是经过法律程序判决或协议离婚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书。
离婚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签署的,需要在协议的各项条款上进行充分协商,并在双方的自愿下达成共识。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尊重夫妻的自主选择权,避免冗长的离婚程序和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协议书所涉及的离婚事项,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对夫妻双方的利益都会有充分的保障,能够达到良好的解决效果。
而离婚证书是由行政机关民政部门颁发的,是指离婚手续完备后,由颁证机关为离婚人发放的一种证明文件。由于离婚证书是离婚手续的必需件,所以在离婚协议书达成后,还需进行登记手续,交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审核登记,以获取离婚证书。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主协商离婚的一种方式,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书。但为了让离婚程序合法规范,需要在协议书达成之后,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登记领证手续,以取得离婚证书,证明双方已经合法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