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具有法定效力。《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经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因此,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双方签字或盖章,就会被法律认可,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的效力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民事法律意愿自由的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法律也允许这种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协议。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以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合同等形式的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协商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其效力也与其他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离婚协议是解决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民事事项的总体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进行裁决。此时,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具有法定效力,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协议。离婚协议的效力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可以避免离婚后发生的纠纷,对于社会来说,可以有效维护离婚家庭的稳定,形成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