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效力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要求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夫妻离婚前签订的协议,可以被认定为对财产和子女的分割约定。
当然,协议的效力是需要满足条件的,具体如下:
1.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外来干扰。如果其中一方是被逼迫签订,那么协议就无效。
2.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无效。
3.协议应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如果协议明显不合理,违背了公平原则,那么协议就会被视为无效。
在涉及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上,协议的效力较弱。因为法律规定,在不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总之,夫妻离婚前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协议要合法、合理,并且双方都是自愿达成的。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无效。所以,在签署协议之前,需要保证了解法律相关规定,防止签署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