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父母亲,在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时会面临很大的困难。然而,有乙肝并不能成为法定禁止取得抚养权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孩子的抚养关系,应该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首要原则。在此前提下,不应该因为父母患有乙肝等疾病而剥夺他们取得抚养权的权利。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已不再被认为是可传染的人群。在确保妥善预防和管理的前提下,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因此,法律并没有对乙肝携带者表示歧视,也没有禁止其获得抚养权。如果因为乙肝携带者而被剥夺抚养权,这是对其基本权益的侵犯,并且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当然,尽管有乙肝并不是理由,在试图取得儿女的抚养权时,父母仍需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应该尽力提高自身的能力,改善生活条件,并尽可能让子女接受最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