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协议是一种常见的离婚协议书,旨在规定离婚前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事宜。而离婚协议书上的盖章问题,也是许多人所关注的。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盖章是一种有效的签字方式,可以代表企业、机构或个人的意愿。因此,在签署离婚冷静协议时,如果要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愿并且经过公证,建议双方都盖章。
其次,盖章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离婚协议涉及到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事宜,是一项重大决策,因此需要双方认真考虑和协商,并且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签署协议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盖章或不愿进行公证,可以考虑请求法律援助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虽然盖章并不是必须的,但建议双方在签署协议时进行公证。公证可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避免时间的限制以及后期出现的法律问题。离婚协议是一项重大的决策,如果双方想要避免麻烦,就需要在签署协议时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