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发展需要对原有居住环境进行改造、拆迁后给予被拆迁居民安置的房屋,其确实是一种房屋改革措施,但并不能称作房改房。
房改房这个概念是指在上世纪的房改中,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房改政策,使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得到属于自己的单位房屋,之后可以将该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或出售。所以,“房改房”本身是属于房改的一种产物,而城市拆迁安置房和房改房类似,都是国家基于大的房屋政策来推出的安置措施,但两者的本质区别仍然是不同的。
对于城市拆迁安置房,虽然说政府会给予拆迁居民新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安置,但是在赋予产权等方面,其并不能享受到像单位房屋这样的特殊待遇。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是使用性质,由于是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而给予居民的新房屋,所以它本身是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商品进行流通的。
总之,城市拆迁安置房和房改房本质上是不同的,它们的出现背景和政策指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进行房屋享有和权益上存在的区别也是有必要认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