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离婚可能造成的后果,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判离婚的权利。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书面表示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因此,天津协议离婚的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时间来确定。在双方达成协议离婚意愿后,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以书面的形式表示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此时双方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面前,向工作人员申请离婚,并经过工作人员的确认,协议离婚程序才算完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两方要求离婚的期限,自举行结婚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超过三个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如双方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协议离婚,即可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总的来说,天津协议离婚的时间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双方要合理协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还要尽量减少负面影响,避免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