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董事会同意并不代表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制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公款用于违法或非法目的的行为。而董事会同意是企业内部决策的一种形式,其决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制度和业务需求等因素讨论决定。因此,经董事会同意并不是挪用公款的充分理由。
另一方面,董事会同意的决策需要符合公司的经营规划和企业利益,有预算和审核程序。一旦经营行为超出授权或不符合合理性要求,即使董事会已经同意,仍然会构成挪用公款,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是企业内部决策的一种形式,不代表挪用公款。做出决策的同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确保决策符合企业经营规划和利益,否则就会构成挪用公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